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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厅级干部黄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9月期间,黄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局财务主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教育专项拨款文件的方式,将单位管理的50万元教育经费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为亲属违规提供担保贷款。其以教育局名义与某担保公司签订虚假质押协议,虚构项目资金需求,导致公款长期无法追回。2023年1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教育经费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黄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剩余35万元造成教育基建项目停工损失。该行为严重损害教育资金安全,引发群众对基层教育经费管理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审计局移送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剩余赃款予以追缴并返还教育局。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维护教育经费安全与公信力。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