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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基层干部蔡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蔡某在担任某县教育局下属乡镇教育办公室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校舍维修项目的职权,强令辖区3所中小学违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队。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蔡某伙同施工方套取财政拨款共计18.5万元,其中个人侵吞6.2万元用于偿还赌债。2023年3月,该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发现异常资金流向,经纪委调查锁定蔡某违法事实。蔡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3.5万元,但在二审期间仍拒不交代部分资金去向。该行为导致校舍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3处校舍存在安全隐患,直接经济损失达12万元,严重影响当地教育教学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蔡某以涉及集体决策为由抗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工程监理档案,确认其个人决定事项的违法性,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工作者须严守法定职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教育资金安全与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