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基层干部潘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潘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执法大队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对辖区内多个企业行政执法处罚事项。2019年至2022年,其通过伪造执法文书、篡改处罚标准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违规减免行政处罚金共计320万元。上述资金被潘某以个人名义存入境外账户,并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5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司法系统执法不规范问题,启动再审程序对潘某案件进行复查。经调查发现其存在严重滥用职权行为,且拒不退赃。潘某在案件审理中虽承认部分违规事实,但始终否认核心指控。该行为导致司法局执法公信力受损,引发多起行政诉讼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潘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并处罚金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巡视巡察问题处理规定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领域基层人员应严守职权边界,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破坏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