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叶某超越职权决策案
案件事实
叶某自2019年起担任某县某乡基层自治组织工程管理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未经招标的市政工程发包事项。通过伪造工程资料、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违规为关联企业谋取巨额承包合同,累计非法获取财政资金320万元。2022年某县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任职期间多个工程资金流向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叶某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并长期隐瞒。案发后叶某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未获得谅解,其行为直接导致乡政府多个工程因质量问题被责令重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500万元,严重损害基层治理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庭审重点围绕职权滥用与资金流向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职权边界,滥用公权力谋私将面临严厉刑事制裁,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