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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保集团原总经理汪某超越职权决策案

案件事实

汪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省生态环保集团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范围,违规批准3个环保治理项目。其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报告、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使关联企业非法获取政府补贴共计15万元。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该集团专项资金使用异常,经审计确认汪某决策导致公共资金流失达20万元。汪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造成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推进受阻、财政资金浪费等不良后果。案发后涉案项目被叫停,相关责任人被追责,暴露出国企管理层权力监督缺失问题。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送后启动再审程序,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汪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赃款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权力边界,强化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机制。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