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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办事员杜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办事员时,利用负责土地补偿款发放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征地补偿协议、虚增安置补偿项目等方式,将管理的30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实际被杜某用于向其表弟王某的房地产公司提供短期借贷,用于违规开发未批允的城中村项目。2023年12月,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补偿资金流向异常,经核查锁定杜某账户资金来源后移送司法机关。杜某在侦查阶段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180万元仍无法追回。其行为导致国有土地补偿资金严重流失,造成某地块集体资产贬值损失达60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出让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立案侦查、证据固定后,由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杜某当庭认罪但未退缴全部赃款。

判决结果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六年,涉案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数额巨大不退还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构成

案件意义

本案暴露出土地征收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处置国有资金,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秩序需强化审计监督与资金流向追踪。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