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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土地发展集团崔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案件事实

崔某在担任某市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出让保证金管理的职务便利,于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间,通过伪造工程合同、虚增项目成本的方式,将单位土地出让专项账户资金共计25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被用于为亲属经营的房地产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获取高利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6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调取银行流水和工程项目资料,确认崔某通过虚构质押合同、伪造财务凭证等手段非法占用公款。崔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提供关键证据,导致原审判决因证据不足被撤销。案件造成国有资金损失70万元,严重影响土地出让项目进度,导致某市两宗地块流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移送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通过补充侦查获取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亲属所涉行贿行为另案处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不得滥用资金管理职权,凸显土地出让领域资金监管漏洞及审计监督的重要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