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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谢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谢某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分管案件审批的职权,通过伪造案件材料、违规干预审判程序等手段,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间,先后在3起涉及土地征收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授意法官作出有利于企业方的判决,非法收受企业赠送的现金及贵重物品,累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2023年7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谢某个人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后启动调查,冻结其银行账户并查封涉案房产。谢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导致多起司法案件判决失公,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其滥用职权行为直接破坏了案件审理的程序合法性,形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组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及辩论程序。

判决结果

谢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退缴赃款部分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领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程序正义,滥用职权将导致严重司法不公和国有资产损失,必须依法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