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处级干部潘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间,潘某在担任某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资产处置程序。其通过虚构职工安置方案、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等手段,帮助其弟潘某某低价 acquiring 本应公开招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2万元。2022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改制遗留问题时发现潘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滥用职权行为。潘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改制方案执行受阻,引发职工集体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案发后涉案企业被迫启动追责程序,多个关联人员被追究责任。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某省纪委监委依职权启动调查程序,经初核、立案、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程序规范,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