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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冯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冯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重点项目审批流程,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先后12次将单位专项资金共计28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中涉及某国企改制专项资金150万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资金80万元、中小企业扶持基金50万元。冯某将上述资金以短期借贷形式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建材公司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约定年利率15%并收取好处费。2023年7月,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冯某及其关联企业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冯某在初核阶段仅退还90万元,后在案件侦查期间主动交代剩余190万元去向并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专项资金无法按时拨付,造成某国企改制项目停滞、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延期,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于2023年7月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处置公共资金,严惩挪用行为维护国有财产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