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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唐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唐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设立登记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为三家私营企业主在办理资质审核时提供帮助。其中涉及某科技公司通过伪造材料获取审批许可,唐某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现金15万元;某建材企业因不符合条件获准经营许可,唐某收受好处费8万元;某咨询公司通过贿赂获取优先审批权,唐某收受礼品折合人民币5万元。涉案资金均通过唐某亲属账户转移,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检查时发现唐某存在异常审批行为,经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行为导致三家企业违规经营,造成地方市场秩序混乱,引发多起群众投诉,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唐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行政审批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权边界,规范行政行为。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