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崔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崔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强令下属部门违规审批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通过虚构审批条件、篡改材料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好处费15万元。在巡查组进驻某市开展专项巡视期间,因群众多次举报其违法审批行为,引发上级部门关注。崔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但导致多个违规项目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80万元。其滥用职权行为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其通过干预审批流程,使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获得许可,间接导致政府损失重大。崔某在庭审中表示悔罪,但未主动交代部分违法所得。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三年,崔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崔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依法履职,杜绝权力寻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