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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处级干部于某违法干预经济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于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医药采购监管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药品采购文件、违规设定供应商资质条件等方式,帮助三家医药企业获取高额订单。其先后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洗白。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于某在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违规操作,导致国家医保资金损失超500万元。于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60万元,但对主要犯罪情节拒不认罪。经审计确认,其干预导致的医疗设备采购价格虚高问题造成公立医疗机构直接经济损失达3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五年。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于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医疗物资采购,维护药品器械流通秩序需完善监督机制。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