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级干部马某挪用公款超期未还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马某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专项经费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单位5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该笔资金本应用于优化营商环境项目,马某却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且在接到单位催收通知后拒不归还。2022年7月,纪委监委在审查马某其他问题时发现其挪用公款线索,经审计确认涉案金额达18万元。马某在调查初期退缴赃款9万元,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又主动交还5万元,但仍对剩余4万元资金去向避重就轻。案件导致某市行政审批局专项资金链断裂,被迫暂停三个重点项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万元。马某在庭审中承认挪用行为但辩称未谋取个人利益,后在二审期间补充提交部分资金流向说明。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有期徒刑三年,马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行政审批领域资金监管需强化制度约束,防止公款私用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