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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医院科级干部丁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市人民医院在财务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被告人丁某系该医院药剂科原科级干部,利用负责药品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药品采购价格方式,将单位公款1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其参与网络赌博及非法集资活动,导致医院药品采购成本大幅上升,直接造成医疗支出增加约20万元。2022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医疗设备采购招投标问题时发现丁某异常资金往来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挪用事实。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5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造成医院年度预算缺口,影响基层医疗正常运转,部分药品因价格虚高导致患者负担加重。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程序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医疗系统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