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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银保监局厅级干部刘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刘某利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金融信贷审批中违反法定程序,通过伪造企业资质、篡改风险评估报告等方式违规批准12家房地产企业贷款授信额度共计4.2亿元。其中涉及某市重点工程项目贷款3.5亿元,实际用于关联方虚假投资及个人挥霍。刘某通过虚增贷款利息、违规收取管理费等手段,侵吞公共财产达320万元,部分资金通过境外账户转移。2023年10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所在单位信贷审批流程存在重大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刘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市多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激增,直接经济损失逾8000万元,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滥用职权行为导致监管失灵,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立案侦查,2024年1月完成证据固定,2024年3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4年5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刘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审批程序,凸显巡视巡察在发现权力滥用问题中的关键作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