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改制办科员田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公室科员期间,利用负责专项资金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项目支出的方式,先后三次挪用国企改制专项经费共计人民币3.2万元。其将款项用于个人网络赌博活动,累计输资逾2.8万元,剩余资金用于偿还赌债。2022年10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财务数据异常,经调取账目比对锁定田某违规操作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田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但对其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情节未予隐瞒。该行为导致国企改制工作进度延误,造成国有资产处置损失约5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案发后,田某积极配合调查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已构成对公共财产的严重侵犯。
审理过程
巡视巡察组发现线索后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证据调取及讯问,认定田某涉嫌挪用公款罪,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工作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挪用专项经费用于非法活动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需强化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