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姜某超越职权决定招投标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姜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范围,通过违规设定评标权重、篡改电子招标系统数据等方式,非法干预3个市政工程招投标程序。其主导指定关联企业中标,累计非法获利20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境外旅游及购买奢侈品。2023年7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近三年招投标数据异常,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姜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积极配合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直接导致多个工程项目成本增加超30%,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800万元。案发后,相关部门对涉案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招投标系统完成全面升级。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程序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24年1月开庭审理,姜某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姜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招投标程序规范,滥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