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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范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范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的职权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文件、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等方式,为三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三次违规批准未经质量检测的工程项目开工,导致三处市政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发现范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涉案企业转账共计32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购置豪华房产及奢侈品。范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证据确凿后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秩序,导致两处公共建筑因质量问题被责令重建,引发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范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范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法定程序,滥用职权损害公共利益将面临严厉刑事制裁。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