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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金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时,利用负责招投标保证金管理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资料、虚增保证金比例等方式,将300余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账户。其将资金用于偿还高利贷及非法投资,案发时资金仍未归还。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资金异常流动,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金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部分赃款200万元,但拒不交代剩余100万元去向。案件造成多个招投标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延期,直接经济损失达450万元,严重影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常运转。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查,经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违法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超期挪用公款不仅违反职责更损害公共利益,凸显监管机制完善的重要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