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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邓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邓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违规干预审批程序。其通过授意下属降低竞拍条件、伪造规划文件等方式,强令执行违法土地出让协议,致使两宗工业用地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成交。涉案金额共计4.8万元,其中2.3万元被邓某个人占有用于偿还债务,剩余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线索并移送检察机关。邓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后在审查起诉期间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提供关键证据。该违法操作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逾120万元,且造成相关企业违规占地纠纷,引发社会不良影响。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确认邓某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土地审批流程及资金流向。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土地管理法规,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