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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环保集团原高管罗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罗某担任某省环保集团副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在某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中,强令下属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批准未经环评的违规施工方案。其通过篡改监测数据、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规避环保审查程序,累计获取违法所得15万元。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环保集团账目异常,启动调查程序。罗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该违规项目导致当地水体严重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高达300万元。罗某作为省管企业负责人,本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却以权谋私,严重破坏生态环保领域行政执法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罗某对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4年,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责令退赔国家损失8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环保法规,滥用职权破坏生态治理秩序将依法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