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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招投标领域蔡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蔡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招投标程序。其通过要求招标单位调整评分标准、违规指定评标专家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市政工程、设备采购等项目。涉案金额累计达4.2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投资理财。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任职期间多个项目存在程序瑕疵,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蔡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经司法审计确认,其行为直接导致某国企项目成本增加180万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审理期间,蔡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但因情节恶劣未获得从轻处罚。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线索启动,经省纪委调查形成初核报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开展一审程序。

判决结果

被告人蔡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招投标程序规范,滥用职权破坏市场公平将面临法律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