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金某挪用公款案

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金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金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审批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项目报销单据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暂存其个人账户的3.8万元公款转入股市账户。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其个人证券交易,期间产生亏损共计1.2万元。2021年3月,群众举报金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挪用行为。金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事实,后在再审过程中主动交代全部犯罪经过,并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专项资金未能及时拨付,造成某企业项目延期开工,直接经济损失达45万元。案发后,金某所在单位未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审批流程存在漏洞,为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审理过程

原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后,侦查机关补充调取金某证券账户流水及审批单据,经庭审质证后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资金管理职责,行政审批领域需强化内部监督与制度约束。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