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梁某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案

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梁某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期间,梁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出让业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出让合同、虚增成交价款等方式,先后多次挪用国有土地出让金共计250万元。其将资金转入个人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房地产投资及股票交易,非法获利约80万元后部分归还。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该局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00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县两宗土地出让金未及时入账,导致国有财产重大损失,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滥用职权挪用国有资金将面临严厉刑事制裁。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