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梁某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期间,梁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出让业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出让合同、虚增成交价款等方式,先后多次挪用国有土地出让金共计250万元。其将资金转入个人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房地产投资及股票交易,非法获利约80万元后部分归还。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该局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00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县两宗土地出让金未及时入账,导致国有财产重大损失,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滥用职权挪用国有资金将面临严厉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