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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袁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市行政审批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被告人袁某作为该局行政审批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审批程序,将单位管理的专项资金3.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用于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案发后,袁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资金因投资亏损导致部分损失。该案系审计部门在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时发现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袁某在初审阶段即承认犯罪事实,但二审中对资金使用具体细节提出异议。其行为造成单位专项资金短期周转困难,影响相关企业正常申报进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3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袁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需严守资金监管职责,杜绝以营利为目的挪用公款行为,维护行政审批领域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