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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丁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丁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土地出让事项。在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的情况下,违规为某开发商调整工业用地性质,降低容积率标准,导致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达280万元。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将非法所得用于境外投资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4月,该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丁某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该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管理秩序严重混乱,相关地块因违规出让引发后续信访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以滥用职权罪起诉。因证据存在争议,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丁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权力监督机制亟待完善,防止职权滥用损害公共资源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