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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彭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彭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审批文件的方式,先后12次将单位管理的专项拨款共计28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该资金被用于其投资经营的房地产项目,涉及某市重点产业园区开发。2022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核查,确认彭某通过虚增工程造价、隐瞒资金用途等手段实施挪用行为。案发后彭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剩余130万元资金因项目亏损已无法追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重大。彭某在任职期间还存在违规干预审批事项、为关联企业谋取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其行为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经初查、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彭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审批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公款私用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