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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程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程某于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间,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审核过程中,通过伪造合同、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公款共计4.2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性股票投资。上述资金均通过虚假工程结算凭证转移至其控制的亲属账户,涉案资金来源无法查实。2021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挪用行为。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过程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进度延误,造成国有资金损失约18万元,且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因新发现的银行流水证据启动再审程序,经法院审理认定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招投标领域负责人须严守资金监管职责,防止公款私用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