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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王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王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资金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单位专项经费5万元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私营企业用于营利活动。2020年6月,王某又以虚假采购合同形式将公款15万元挪至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用于偿还赌债。案件因群众举报被立案调查,经审计发现王某长期通过虚构项目、虚增开支等手段非法处置公款,涉案总额达20万元。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并交代剩余8万元已通过虚假投资协议转手他人。该行为导致税务系统专项资金流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严重损害国家财政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初查后移交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王某无罪。上级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开展补充调查与司法审计,最终完成案件审理。

判决结果

王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税务系统关键岗位人员滥用职权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再审程序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