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董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董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政府专项扶持项目的方式,将单位管理的300万元财政拨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审批服务大厅建设,董某却以借款名义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房地产公司用于偿还高利贷。案发后,经审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董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赃款120万元,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但未能说明剩余180万元去向,导致公共资金长期无法追回,造成审批系统项目停工损失8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政务系统资金管理秩序,引发社会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董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涉案剩余28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审批职权谋取私利,凸显政务资金监管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