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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杨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杨某利用分管改制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在XX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通过伪造财务凭证、篡改资金拨付文件等方式,先后17次将总计320万元的职工安置专项款转入其实际控制的亲属账户。其中120万元用于购置高档住宅,80万元用于投资经营某餐饮企业,120万元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套取并转入个人海外银行账户。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审查调查,经审计发现改制专项资金异常流动线索,冻结杨某涉案账户并扣押涉案房产。杨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已用于'企业发展'。该行为导致123名职工未能及时获得安置补偿,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依线索立案调查,调取银行流水及财务资料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杨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擅用改制专项资金,维护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的严肃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