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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钟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钟某利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金融信贷审批、监管政策制定等工作中,通过伪造企业资质、篡改风险评估报告等方式,为7家民营企业违规办理贷款业务。其以‘咨询费’名义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累计涉案金额达12万元,部分赃款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省城投集团贷款项目异常,依法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钟某长期通过亲属账户接收好处费,且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配合调查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某省多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上升0.8%,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法院,一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钟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金融监管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领导干部须严守公权力边界。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