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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姚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姚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科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核的职务便利,违规为三家未达到环保标准的化工企业办理生产许可。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帮助企业在未完成环评手续情况下获得审批通过,累计收受企业贿赂人民币280万元。2022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局违规审批案件时发现姚某违法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姚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赃款150万元,但拒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三家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生态损失逾500万元,同时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姚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破坏行政公正,警示必须严惩以权谋私行为,维护行政审批制度廉洁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