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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厅级干部苏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苏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首席监管员期间,利用审批金融贷款的职权便利,通过降低企业资质审查标准、伪造合规材料等方式,为12家关联企业违规办理贷款业务。其通过虚增贷款额度、隐瞒风险隐患等手段,累计违规操作贷款审批达300万元以上,所得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海外购房投资,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洗钱。2023年5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苏某名下资产异常增长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苏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但对部分具体操作细节拒不供述。该案导致某省多家金融机构出现坏账风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0万元,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苏某构成滥用职权罪,苏某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苏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金融监管领域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权力边界,维护金融秩序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