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科员罗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罗某于2019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利用其在某市司法局下属司法鉴定中心负责资金管理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先后三次挪用单位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资金被转入其实际控制的某文化传播公司,用于经营营利性法律培训业务。2021年6月,司法鉴定中心在内部审计中发现账目异常,经核查发现罗某长期违规使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投资。罗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剩余170万元资金因投资失败导致严重损失,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案发后,纪委监委依法介入调查,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司法会计鉴定等证据,最终确认罗某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罗某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和司法审计,于2023年7月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罗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彰显司法机关依法纠正错案、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警示国企人员不得将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