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何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其负责招投标监管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招标文件、违规设定资质门槛、干预评标专家抽取等手段,操纵多个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其先后在7个重点项目中违规指定中标单位,涉及金额达150万元,其中5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其余资金用于个人奢侈消费及偿还债务。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国有资金严重流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万元,且部分项目因资质造假引发重大质量隐患,对公共资源交易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五年,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何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