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卫健委原副主任范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范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的方式,擅自将单位专项经费28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医疗器械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为亲属经营的医疗机构提供担保,导致某医院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运转。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向,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范某存在挪用公款行为。范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认罪悔罪。案件造成某医院被迫停业整顿,直接损失达280万元,严重影响当地医疗保障体系正常运行。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初查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七年。因发现关键证据链存在瑕疵,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后由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八年,追缴其违法所得130万元,责令退赔剩余损失。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职权挪用医疗专项基金,暴露出行业监管体系存在漏洞,需强化对重点领域公款使用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