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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察处处长姚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姚某利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察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环境监测数据、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挪用辖区企业环保整改专项资金320万元。该资金被用于其个人开设的地下赌场及非法放贷活动,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姚某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姚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重点环保项目停滞,造成生态修复成本增加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围绕资金流向、职务行为等关键证据进行质证辩论。

判决结果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八年,追缴其违法所得40万元并没收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环保执法干部必须严守公职廉洁底线,防止公共资金异化为个人非法活动工具。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