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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处级干部许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征管科科长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企业涉税优惠额度、伪造审批材料等方式,为三家民营企业违规减免税款共计15万元。其以 '咨询费' 为名索取好处费,其中8万元存入个人账户用于偿还债务,7万元通过亲属代持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税务系统存在异常退税数据,随即启动问责程序。许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达120万元,引发纳税人对税务执法公正性的广泛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立案调查,随后移交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1月开庭审理,许某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许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其退缴违法所得12万元,追缴未退赃款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