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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罗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罗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审批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困难群众名单、篡改资金拨付凭证等方式,先后12次将本应用于法律援助的专项财政资金共计28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中5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30万元用于非法经营。案发后经群众举报,市监委联合审计部门专项核查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纪检监察机关依法采取留置措施。罗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资金因投资失败已无法追回,导致司法救助项目中断,造成12名申请人合法权益受损。其行为严重破坏司法系统资金管理秩序,引发社会对基层司法人员廉洁性的广泛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市监委初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5月,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结合司法审计报告和电子数据鉴定意见,认定罗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罗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资金依法追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财务管理制度。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三条 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意义

本案暴露出基层司法执法单位在专项资金监管中的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维护司法公信力。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