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任某超期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任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主管专项资金审批的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的方式,将本应用于某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公款共计120万元分五笔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其中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15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剩余款项被用于日常消费。案发时间地点为某省会城市,该局在2022年群众举报后启动内部审计,发现专项资金存在异常流动。经检察机关调查,任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对挪用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因疫情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归还。其行为造成某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半年,直接经济损失达360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2023年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电子数据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后认定任某挪用公款事实成立,依法提起公诉并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案件意义
彰显对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司法追责力度,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强化资金监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