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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肖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肖某利用其担任某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检察机关专项办案经费共计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境外账户。该资金被用于支持其参与地下赌场及非法集资活动,造成国家资金严重流失。2022年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院资金流向异常,经核查确认肖某存在违规资金操作行为。案发后肖某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对其挪用公款行为供认不讳,但未退还剩余140万元。该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导致多起重大案件侦办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及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2023年8月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于2024年3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肖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其个人账户内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系统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维护司法廉洁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