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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科级干部冯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冯某在某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任职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辖区内三家企业办理虚假税收优惠备案。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篡改税收征管系统数据等方式,帮助上述企业骗取国家税收减免共计15万元。其中两家企业实际获利5万元,冯某收受好处费8万元并存入个人控制的信用卡账户。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税收数据,经税务稽查部门调查锁定冯某违法线索。冯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但未退赔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流失20万元,破坏税收征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受理案件,经审理认定冯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冯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10月开庭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基层人员必须严守执法规范,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