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李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强令下属违规操作,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虚增抵扣项等方式,帮助辖区内3家企业非法减免应缴税款共计4.8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篡改税务系统数据、干预正常执法程序及授意工作人员伪造审计报告。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李某分管领域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李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对李某立案侦查,同年7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9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李某当庭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必须严守执法规范,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国家财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