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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杨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杨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强令下属单位违规审批市政工程项目,通过降低施工标准、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3个重点项目中滥用职权,累计造成国家损失150万元,其中个人非法获利6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2022年12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管理的保障房建设项目存在重大资金缺口,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杨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3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引发群众信访,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检察机关对杨某涉嫌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2023年6月,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确认其犯罪事实,于2023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杨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公正。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