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范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负责某重点工程审批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将本应用于民生保障的500万元专项拨款分三次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偿还高利贷及投资房地产。2021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范某长期未按规定使用特定款物,导致相关民生项目停滞半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元。范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20万元,但剩余款项至今未归还。案发后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立案,经市监委调查取证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范某提出上诉后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范某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且未退缴全部赃款,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行政审批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滥用职权挪用特定款物将面临更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