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企改制办原科员陆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某省国企改制办原科员陆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陆某在参与某省国企改制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资产评估及职工安置方案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企业资产价值、伪造职工补偿协议等方式,违规操作改制程序。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评估结果为某改制企业获取利益,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20万元至30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陆某所在单位改制资产数据异常,经线索核查后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陆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某省国有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达87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启动初查程序,监察机关依法采取留置措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程序,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陆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程序规范,滥用自由裁量权将导致严重国有资产流失,损害改革公信力。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