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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何某强令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何某利用担任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监管科科员职务便利,在招投标项目监管中强令投标企业违规操作。通过伪造资质文件、篡改评标参数等方式,先后在5个市政工程招投标中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投标单位给予的现金共计12.8万元。2022年8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多个项目存在招标异常,经初核后移送县监察委员会调查。何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其通过违规干预评标过程,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被低价中标,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累计180余万元。案件暴露基层招投标监管领域存在权力寻租空间,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何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规范履职,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公共资源公平配置。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