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林某滥用职权强令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管理所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审批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其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篡改规划许可文件等方式,强令下属单位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地块进行违法征收,导致该企业实际获得违规用地12亩。案发后,经群众举报,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林某在办理过程中多次收受企业人员好处费共计3.8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剩余款项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5月,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案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约60万元,且引发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破坏当地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2022年12月立案调查,2023年4月完成证据收集,5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6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要严守土地管理法规,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